各级教育机构基本信息代码
软件安装使用前,需了解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类高等教育学校(机构)的基本信息编码及规则。
一、行政辖区代码
行政辖区代码是指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代码;行政辖区代码共两位,采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(GB/T 2260-1999)。
二、学校代码
1、学校编号
学校编号是由5位编码组成,此编号由教育部统一制订,各省及学校不得自行修改。各级各类高等教育学校(机构)的编码为:
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:由教育部制定的第一位为‘8’的五位编码;
普通高等学校:由教育部制定的第一位为‘1’的五位编码;
成人高等学校:由教育部制定的第一位为‘5’的五位编码;
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:由教育部制定的第一位为‘6’的五位编码;
特别提示:1. 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第一位代码为‘6’。
2.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编码采用分段制,各省第一年需对本省民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进行编码,原则是各省只能采用本省段内的编码,省内不得出现重复编码。此编码一旦确定既为该机构的法定编码。具体分段为:
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编码分配方案
北京市 60001-60300 河南省 64501-64800
天津市 60301-60600 湖北省 64801-65100
河北省 60601-60900 湖南省 65101-65400
山西省 60901-61200 广东省 65401-65700
内蒙古 61201-61500 广 西 65701-66000
辽宁省 61501-61800 海南省 66001-66300
吉林省 61801-62100 重庆市 66301-66600
黑龙江 62101-62400 四川省 66601-66900
上海市 62401-62700 贵州省 66901-67200
江苏省 62701-63000 云南省 67201-67500
浙江省 63001-63300 西 藏 67501-67800
安徽省 63301-63600 陕西省 67801-68100
福建省 63601-63900 甘肃省 68101-68400
江西省 63901-64200 青海省 68401-68700
山东省 64201-64500 宁 夏 68701-69000
新 疆 69001-69300
2、学校办学类型代码
学校办学类型代码由教育部统一制定。具体为:
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:‘10’
普通高等学校:本科院校:大学 ‘11’
学院 ‘12’
专科院校:高等专科学校‘13’
高等职业学校‘14’
其他机构:分校、大专班‘21’
独立学院‘22’
成人高等学校: 职工高校‘41’
农民高校‘42’
管理干部学院‘43’
教育学院‘44’
独立函授学院‘45’
广播电视大学‘46’
其他机构‘49’
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:‘51’
3、学校性质类别代码
学校性质类别代码只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。
综合大学---01 理工院校---02 农业院校---03
林业院校---04 医药院校---05 师范院校---06
语文院校---07 财经院校---08 政法院校---09
体育院校---10 艺术院校---11 民族院校---12
4、学校举办者代码
中央部门:中央部门代码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标准代码。此代码为三位编码。
地方教育部门: 此代码为三位编码,具体为 ‘9’+两位省市代码
地方非教育部门:此代码为三位编码,具体为 ‘8’+两位省市代码
民办: 此代码为三位编码,’999’